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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 销 合 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签订时间:

销售方: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(甲方)
购买方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乙方)     	                 		                
经甲、乙双方共同协商,就以下产品购销达成如下协议,特签定本合同。
一、所购设备:
设备名称	规格型号	数量(台)	单价(元/台)	合计(元)
				
				
合同总金额	大写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写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二、甲方对其所售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,保修期和售后服务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1.甲方设备标准见附件。
2.甲方对所供产品保修壹年(自验收合格之日起),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(人为损害、易损件除外),由甲方负责保修,甲方厂家有偿提供其它配件。
3.材质要求:
4、交货期为收到预付款次日起  7   日。法定节假日顺延。
5、设备因人为操作不当出现问题,甲乙双方先电联沟通解决,解决不了的,甲方再派专业维修人员去乙方进行现场维修,费用按实际结算。
三、随机文件、附件: 
四、付款方式:签定合同后,乙方先支付     元预付款到甲方账户,甲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备货,甲方发货前提前3日通知乙方付款,乙方付清全额货款后甲方开始发货,货到后五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,否则,视为验收合格,保质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。
五、交货地点和运费负担:运费由甲方承担,并将货到日期通知乙方
六、争议的解决: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,甲、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能解决,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七、违约责任:1、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款。**过      3   日不付款的,除承担违约责任外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且预付款不予归还。
       2、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转移到乙方手里。
八、不可抗力:由于不可抗力的事故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,应及时向对方通报,并向对方提供有关的合法证明,根据实际情况,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
九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。

销售方: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购买方:
地 址:山东省诸城市得利斯工业园            地  址:
传  真:    0536-6339124                    传  真:
公司帐号 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
            244203590899
电  话:1825361103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电  话:
联系人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:

     公章/盖印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章/盖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