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 销 合 同 签订时间: 销售方: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(甲方) 购买方: (乙方) 经甲、乙双方共同协商,就以下产品购销达成如下协议,特签定本合同。 一、所购设备: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(台) 单价(元/台) 合计(元) 合同总金额 大写: 小写: 二、甲方对其所售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,保修期和售后服务: 1.甲方设备标准见附件。 2.甲方对所供产品保修壹年(自验收合格之日起),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(人为损害、易损件除外),由甲方负责保修,甲方厂家有偿提供其它配件。 3.材质要求: 4、交货期为收到预付款次日起 7 日。法定节假日顺延。 5、设备因人为操作不当出现问题,甲乙双方先电联沟通解决,解决不了的,甲方再派专业维修人员去乙方进行现场维修,费用按实际结算。 三、随机文件、附件: 四、付款方式:签定合同后,乙方先支付 元预付款到甲方账户,甲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备货,甲方发货前提前3日通知乙方付款,乙方付清全额货款后甲方开始发货,货到后五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,否则,视为验收合格,保质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。 五、交货地点和运费负担:运费由甲方承担,并将货到日期通知乙方 六、争议的解决: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,甲、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能解决,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 七、违约责任:1、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款。**过 3 日不付款的,除承担违约责任外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且预付款不予归还。 2、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转移到乙方手里。 八、不可抗力:由于不可抗力的事故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,应及时向对方通报,并向对方提供有关的合法证明,根据实际情况,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。 九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。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。 销售方: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方: 地 址:山东省诸城市得利斯工业园 地 址: 传 真: 0536-6339124 传 真: 公司帐号 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244203590899 电 话:18253611037 电 话: 联系人: 联系人: 公章/盖印: 公章/盖印: